刘韶山同志的问题:关于出租车机场运营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交内容: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同志您好: 目前首都机场出租车运营对短程运营的管理措施规定是:近程运营范围为往返在40公里(含40公里),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以内可直接到原站台运营。 但是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显然此项管理措施已经不适合人性化管理的发展需要,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促成了乘客与司机之间的利益矛盾。所以建议改革如下:近程运营范围为往返在40公里(含40公里),时间不超过10天(含10天)(凭即时出租车发票和站台小票)以内可直接到原站台运营。 这样做的益处是:1,出租司机如果遇到了短途乘客,在心理上就不会像以前一样借各种理由拒载或在运营中给乘客以脸色和提供不友善的服务,因为他有了后续的选择。从而可进一步提高首都第一窗口的服务质量。 2,司机可以不立即返回机场,这样在运营中就不必开快车、赶时间,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乘客的安全。 3,司机如果不立即返回机场,就可以节约燃油,不用单独空驶交高速费,这样就降低了运营成本,减少了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同时对北京的环境保护也作出了贡献。现在政府有关部门正大力提倡节约能源,降低尾气排放,这也算是一个有效的措施。 4,此项管理措施的改善同时也体现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性化管理的先进理念。(管理的最高竟界就是让你的被管理者有选择的权利) 另:可适当考虑送飞机的里程如果在20公里以内可直接到原站台运营。(凭即时出租车发票和站台小票) 此项措施的提出是经过笔者(出租司机)的研究、与同行讨论、实际调研的结果,另外在北京广播网的百姓TAXI论坛中也有关于此项改进的讨论,如感兴趣请查看。 现请负责同志给予答复,笔者将把回复的全部内容放到论坛中告之同行实情,让关心我们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所有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其中原委。 谢谢! 盼回复!

领导信箱回复: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收到,我们将把您的来信转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谢谢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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