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管理
各郊区县交通局、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9]717号),为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规范从业者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决定自2010年1月18日至4月30日,在本市集中开展2010年度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含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经营人及运输船舶。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经营者在2009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核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号)、《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及《关于贯彻实施经修正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09〕102号)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执行。
(三)核查运输船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和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在2009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了解经营者2009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有效期至2010年底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许可证》换发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厅水字[2008]91号)。
二、分工和具体事项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本市年度核查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核查报告书》(附件1),经营者除提交《年度核查报告书》的纸质报告书外,还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电子版(word文件)。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逐户上门核查,在《年度核查报告书》上签署核查意见。
(二)经核查合格的经营者,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在其《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上加注审核记录;对核查合格的船舶,核发新的《船舶年审合格证》。
三、提交材料
(一)核查提交材料
1.《年度核查报告书》(纸质及电子版word文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 办公地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4.《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5.《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复印件;
6.经营资质要求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7.《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报表》(见附件3);
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见附件4)。
其中:水路运输业经营人提交1至3、5至7项。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人提交:1至4、8项。
(二)换证提交材料
1.《水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因企业改制、合并或分立或其它原因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或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者应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核查材料报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于2010年4月11日前将核查(换证)材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换证汇总表一并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年度核查报告书》电子版(每个经营者建立一个独立的Word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E-mail:shenjin@bjysj.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年度核查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者之间沟通交流,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的有效途径。年度核查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和专业知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
(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将核查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告知经营人。
(三)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的经营者,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经营者填报的《年度核查报告书》是反映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经营者填写《年度核查报告书》的指导(《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对经营者报送的《年度核查报告书》,各区县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阅,搜集整理反映行业发展的第一手数据。
(五)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核查,做好企业、船舶、专职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年度核查报告书》及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政府网站(www.bjysj.gov.cn)首页“行业管理”“水路运输管理”下载使用。核查通知中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可登录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政府网站查询。
附件:1. 年度核查报告书
2.《年度核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3.《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情况报表》
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
5.《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换证汇总表
6. 交通主管部门联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运 核查 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