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客运管理

关于印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长途客运站、外埠进京从事省际客运的经营企业:

现将《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十一月二十七

2008年度跨省市

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外省市进京省际客运车辆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我市省际客运市场秩序,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将进行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的核发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实现两个结合,即:核发客运证与完善省际客运行业车辆数据库相结合,核发客运证与省际客运行业监管相结合。

二是做到两个前置,即:筛查监管信息前置、车辆预审核查前置。先归集和筛查监管信息,包括:收集违章、违规信息。市运输局向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集外埠车辆在我市的违规、违章信息。同时归集运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车辆进行预审核查后,再核发客运证。

三是体现服务,规范,集中、快捷办理。

二、核发范围

经运输局核准已取得2007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并合法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

三、审核内容

(一)对有下列情形的,暂不予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限期整改:

1.经营单位名称与道路运输证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2.年度内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2起(不含)以上的,(经教育、培训写出书面承诺);

3.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尚未处理完结的(督促其尽快处理);

4.营运车辆连续停运180天以上和未按规定进站经营的(通知已公布的111辆车12月底不能更新的);

5.年度内被查处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超过3次(含)以上及单车累计罚款超过3万元(含)以上的。车辆有交通违规行为尚未处理完毕的(督促其尽快处理)

6.营运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检测的;

7.擅自改动营运车辆结构、部件、设施,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与经营的线路不相符合的;

9.车容车貌不整,卫生不符合标准的;

10.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车辆不具备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件的;

经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

(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和有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取消其进京营运资格。

(三)凡属于原企业重组、过户、变更企业名称等事项导致经营单位名称与道路运输证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属于工商事项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车辆过户的)和经营主体变更的,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仍按照办理工商事项变更和重新许可程序办理。办理工商事项变更和重新许可程序:企业先到所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由所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函征询我局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我局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

四、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运输局成立以主管局长和局省际处、全程办负责人组成的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有关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工作。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立以主管局(处)长和客管科长、全程办负责人组成的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组织机构,负责车辆预审核查、客运证核发和协调等工作,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运输局省际处职责

1)负责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召开有关区县管理部门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工作会议。

2)负责协调局相关处室归集市交通执法总队、交管局和联网售票中心,外埠车辆在我市的道路运输违法信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和运营信息,并向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管科流转;

3)负责与外省市运管局(处)沟通、协调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工作

4)负责对全市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情况进行总结。

2.市运输局全程办职责

1)负责印制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

2)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区全程办核发客运证工作。

3.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

1)区县管理科室职责

负责本辖区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的组织、宣传,召开辖区外埠企业、本市客运站动员会议;

②负责发放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并指导外埠企业正确填写表格内容;

③负责对外埠进京经营车辆预先核查工作,归集整理筛查车辆基本信息、违法信息、日常监管信息,提出预审核查意见并做记录、签字;

④建立健全核发客运证工作档案,做好核发记录和汇总,负责将筛查不予核发客运证的外埠车辆,汇总筛查结果,按时向市运输局省际处报送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已发客运证统计表》(表六)、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未发客运证统计表》(表七)(网上传递)

⑤负责向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四)并督查整改;

⑥负责将外埠车辆的预审核查意见和不予核发客运证车辆的筛查结果移交同级全程办;

⑦负责对本辖区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运输局省际处。

2)区县全程办职责:

①负责受理核发客运证的申报工作;

②负责核对申报材料,对外埠企业、车辆信息进行修改、录入;

③依据科室汇总的筛查结果,负责制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并向客管科及时反馈核发客运证信息。

4.客运站职责

1)配合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核发客运证的组织、宣传工作;

2)提供翔实、可靠的外埠企业车辆的运营、服务、安全、卫生等情况,并对提供的情况负责。

5.外埠企业职责

1)做好本单位核发客运证的组织准备工作,自检自查车辆按期如实领取、填报以下材料:

①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

②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

③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

④地级以上(含地级)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客运证介绍信;

⑤2007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

⑥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总体时间安排:200711月底至2008131

2.预审和核发客运证阶段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200711月底前

2)方案实施阶段:20071212008115日前

3)总结阶段:2008131日前

(二)工作步骤

1.监管信息筛查和预审核查(200712125日)

1)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管科,根据市运输局省际处提供的市交通执法总队、交管局执法信息,以及本区县日常监管信息,对照本方案审核内容,进行筛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外埠企业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四),将筛查结果反馈本级全程办。

2)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管科对外埠企业车辆进行预审核查工作。

完成预审核查工作后,在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中签注预审核查意见,同2008年度《外埠驾驶员登记表》(表三)一并流转本级全程办,通知外埠企业办理客运证手续;对预审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外埠企业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四),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办理。

2.申报(200712262008115

1)外埠企业也可到进京客运站所辖区全程办领取或在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网站下载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2)外埠企业按照规定内容向区县全程办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200712262008115

1)区县全程办根据本级客管科提供的预审核查结果,受理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事项;

2)区县全程办受理核对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向外埠企业出具《留置材料证明》(表五,注:即时办理的,可不出具此文书);对材料不齐的,要求外埠企业补齐补正;

3)在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上签注受理意见。

4.修改、录入信息并核发客运证(200712262008115

区县全程办依据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核对、修改、录入信息,打印并核发客运证。

5.复审与复核(200712262008115

对达不到要求的外埠车辆完成整改并提交申请后,依照上述程序核发客运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2008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

六、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一是依据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二是抓好落实,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方案,采取多渠道发放申报表格;三是认真核对信息,保证数据库信息完整,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四是按照工作职责、标准对外埠企业车辆的运营安全、车辆状况、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核查,严把质量关,通过核发证件,逐步规范外埠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省际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

(二)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核发客运证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安排换证工作时间,提前预审、严格把关,集中办理、提供服务。 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工作衔接,准确把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遵守工作纪律。

(三)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意把握工作动态,做好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2008131日前将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和统计报表(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已发客运证统计表》(表六)、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未发客运证统计表》(表七)和工作总结报市运输局省际处。

附件:

2008年度《外埠企业、班线、运力审核表》(表一)

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核发客运证审核表》(表二)

2008年度《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四)

《留置材料证明》(表五)

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已发客运证统计表》(表六)

2008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未发客运证统计表》(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