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京运管修发〔2010〕51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9年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京运管修发〔2008〕89号),现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制定2009年度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且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营期满一年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运输局修管处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市交通委运输局法制处负责收集市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工作(各郊区县交通局的执法信息由各郊区县交通局执法部门提供)。
(四)市交通委运输局安全应急处负责协调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五)市交通委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对外公示、公告、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2009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在201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间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
市交通委运输局向社会发布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公告,组织召开考核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采用发布公告、电话告知等方法通知到户,做好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宣传和表格发放工作。
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到本辖区运输管理部门领取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市交通委运输局网站(www.bjysj.gov.cn)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写,需另附书面材料的,其规格为A4纸。
(二)准备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其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交2009年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市交通委运输局法制处收集市交通执法部门2009年度的执法信息,转局修管处,局修管处分转市交通委运输局所属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的执法信息由各郊区县交通局执法部门提供。
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归集整理2009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相关信息。
(三)考核阶段(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各司其职,分阶段按时完成对机动车维修企业200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信息核查、初评、公示、核实、评定、结果录入、公告等工作。
在2009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告后,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在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检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章,并将评定分数和评定等级记录到企业诚信档案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高质量按期完成200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机动车维修企业在配合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同时,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
(三)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的规定,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对经营资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屡次不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要逐一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将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 2010年7月15日前报市交通委运输局修管处。
主题词:维修企业 年度考核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