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管理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对在用营运 旅游客车统一换发专用号段号牌及规范确认使用性质工作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旅游客运企业:
为保障奥运交通政策的顺利实施,保护旅游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打击非法经营,规范营运旅游客车机动车登记,经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定于2007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月底对在用营运旅游客车进行统一换发专用号段号牌及规范确认车辆使用性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凡持有道路运输营运证件的在用“非京B”营运旅游客车,统一换发“京B” 号牌,其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除“出租客运”、“公路客运”以外的车辆,同时变更登记为“公路客运”。
(二)凡持有道路运输营运证件的在用“京B”营运旅游客车,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除“出租客运”、“公路客运”以外的车辆,变更登记为“公路客运”。
二、工作步骤及程序
具体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15日前)
1、市运输局旅游处会同全程办,对全市在用营运旅游客车信息整理汇总,经与市交管局进行信息核对后,筛选需换发号牌、变更登记的企业、车辆范围,形成《在用营运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附件1),送交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备查。
2、市运输局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旅游客运企业具体布置落实工作流程和要求,发放《在用营运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在用营运旅游客车变更证明》(附件2)。
(二)办理变更阶段(2007年12月17日-2008年1月31日)
1、旅游客运企业按《交管局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指南》(附件3),持相关申办材料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车辆换发号牌、变更使用性质手续。
2、旅游客运企业于车辆变更登记后2日内,持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用营运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到区县全程办办理相关车辆登记变更后信息备案。
区县全程办逐车审核后,由负责人在《在用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区县核对”栏签字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在用营运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并及时汇总办理完毕的车辆信息,每周二、四上午以《在用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形式报市局旅游处。市局旅游处会同局全程办负责当日在数据库更新车辆信息。
3、换发车辆号牌的旅游客运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区县全程办领取新《道路运输证》,同时由区县全程办在2007年《旅游包车证》“车辆号牌”下方填写新车辆号牌,并加盖“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章:
①车辆原《道路运输证》
②车辆2007年度《旅游包车证》
③车辆照片;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指定委托书。
三、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各旅游客运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对车辆信息,提早做好相应营运车辆的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照像、违章处理、车辆年检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合理安排运营业务,尽量集中办理换发手续,并在办理后及时到辖区运管部门备案变更后信息(分批变更的分批备案),换领新道路运输营运证件。
(二)各区县客运管理科和全程办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情况,对旅游客运企业做好辅导解释工作,督促其按期办理,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于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5日、1月25日和本区县变更工作结束后,以电子版形式向市局旅游处报送《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工作进度表》(附件4)。
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局旅游处,以便迅速协调解决。
(三)旅游客运企业在全部营运车辆号牌换发或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换领2008年度《旅游包车证》手续(方案另发)。
(四)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后,报废年限根据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在用营运旅游客车换发号牌及变更登记明细表
2.在用营运旅游客车变更证明
3.交管局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指南
4.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工作进度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客车 换发 号牌Δ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nbsp; 2.在用营运旅游客车变更证明
3.交管局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指南
4.营运旅游客车变更登记工作进度表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