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管理

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运管货发〔2008109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根据北京奥运会期间交通保障方案和市政府发布的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旅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城市货物配送黄标车开展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现将《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

与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城市客货运输需求,根据北京奥运会期间交通保障方案和市政府发布的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旅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城市货物配送黄标车开展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黄标车加快淘汰与治理的政策。结合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北京、服务新奥运为目标,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原则,推进城市客货运输车辆实现排放达标,为2008年奥运会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满足城市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 ??

副组长:陶文宪、鲁燕、郭桂英、渠桦、周燕玲、王欣宇

成员单位:局货运处、旅游处、省际处、修管处、公交处、财务处、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货运管理处。

领导小组负责道路运输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治理工作的整体组织、部署工作;负责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黄标车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范围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治理车辆的范围包括: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的旅游客运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厢式货运车辆(不含建筑工程运输车辆)。

提前淘汰更新车辆是指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提前一年以上转出本市或报废的黄标车;

治理车辆是指按照《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进行治理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治理仅适用于国Ⅰ排放标准以上的柴油黄标车)。

四、经费补贴

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旅游省际长途客运及城市配送和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的函》(京环函【2008143号)要求,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或治理的每辆车补助1.5万元;旅游、省际长途客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或治理的每辆车补助2.5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3月底前)

12月底前,局机关各行业处室完成车辆信息核对工作,核定各运输行业黄标车数据信息。

2315前,召开全市治理工作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治理工作。

3320前,局各行业处室分别组织企业与治理厂商见面会,宣贯政策,进行技术咨询。

43月底前,各区县运管部门召开辖区有关客、货运输企业工作部署会,了解企业更新、治理意向,明确治理进度,并向市局相关行业处室报送辖区治理工作安排(相关行业报表附后)。

(二)实施阶段630日前

1、提前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车辆,由各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车辆过户、报废程序,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关车辆过户、报废手续。

2、进行黄标车治理的车辆,由各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治理工作流程,完成治理(治理流程、治理厂商、技术标准等资料见附件)。

3、完成提前淘汰、治理的车辆,按照车辆补助资金发放规定申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4、旅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黄标车辆于630前,完成治理工作;城市配送车辆于630,完成4000-6000辆黄标车治理工作。

5、各行业所需填报表格及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710日前

710前,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将此项工作总结书面报局各行业处室。

六、其他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方面筹备、落实工作要精益求精,注重实效,责任到人。

(二)对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在630日前未完成治理的,如在1231日前能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仍给予资金补助;

对不属于此次黄标车治理范围,但被市运输局认定为应急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和在奥运期间承担有关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车辆,如按规定完成提前淘汰或治理,也给予资金补助。

(三)郊区境内客运行业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另行规定。

(四)补助资金核发程序及工作要求另行规定。

(五)外省市进京运营省际客车尾气排放治理方案另行规定。

附件1、《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附件2、《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旅游省际长途客运及城市配送和建筑工程运输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工作的函》(京环函【2008143号)

附件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治理后柴油车换发环保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4、旅游客运行业治理工作报表

附件5、《关于本市省际客运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报表

附件6、道路货运行业治理工作报表

附件7、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条件一览表

附件8、黄标车治理流程及示意图

附件9、环保检测场、治理产品厂商、特约维修站名录

附件10、《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

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