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

市海事局布置“十一”前安全检查工作
日前,市海事局下发通知,布置“十一”节前游船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辖区内的游船经营单位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服务规范》的要求自检自查,补充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执法、管理机构)要对辖区水域逐船、逐户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船舶,要责令限期整顿或责令其停航,对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单位和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