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
(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检验的外国籍船舶;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的海上设施(以下简称海上设施);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
第十条 在中??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中国沿海水域内的移动式??前必须向船检局设置的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二条 中国??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者航区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机关责成检验的。
在中国港口内的外国籍船舶,有前款(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
??请入级检验:
(一)从事国际航GIN: 0cm 0cm 0pt"> ??;
(三)载重量一千吨MARGIN: 0cm 0cm 0pt"> (四)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五/FONT>
第十四条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PAN>
第三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十五条 海上??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一)建造或者改建海上设施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海上设施,申请定期检验;
(三)因发生事故影响海上设施安全性能的tyle="MARGIN: 0cm 0cm 0pt"> (四)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机关责成检验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 海上设施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第十七条 集装箱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制造集装箱时,申请制造检0cm 0pt"> (二)使用中的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八条 集装箱经检验合格??书。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由船检局制订,经国务 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e="MARGIN: 0cm 0cm 0pt"> 第二十一条 检验人员执行检验任务或者对事故进行技术分 第二十二??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PAN>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对复验结论仍有异??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划的船舶载重线。 第二十五条 关于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置常驻代表机构或者派驻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船检局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相应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 (二)海上设施,是指水上/FONT> (三)沿海> 第三??进行检验外,其他渔业船舶的检验,由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海上设施中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的检验,由国务院石油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 (一)军用舰艇、公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二)按照船舶登记=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cm 0cm 0pt">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