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厅函规划〔2008〕36号
关于调整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
专项调查进度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已经成为当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首要任务,对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影响较大。一方面,全国各地需调集大量运输车辆投入四川等地的抗震救灾,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营,无法反映正常情况下的公路运输量水平和运输特征;另一方面,直接受灾的4个省份和对口支援灾后重建的21个省份的交通部门都将在6-8月的灾后重建过程中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难以确保6-7月组织足够工作人员大规模开展公路运输量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规范统计范围口径以及为建立运输量统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客观上需要各省在规定的月份同时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鉴于以上情况,部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对全国公路水路运输专项调查工作进度作出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对口支援灾后重建、奥运会和残奥会、十一“黄金周”等因素对公路运输情况的波动性影响,将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整体推后4个月,具体为:10月开展预备调查,11月开展实地调查,12月至2009年1月整理、录入、审核、评估及上报基础数据,2009年2月-5月开展部级数据推算、核实、分析和数据发布工作。
二、由于水路运输受地震灾害的影响相对较小,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仍按原工作进度执行,具体为:6月份开展实地调查,7-8月整理、录入、审核、评估及上报基础数据,9-12月开展部级数据推算、核实、分析和数据发布工作。
三、车辆数据库等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基础信息的上报时间调整为8月31日,具体内容仍按《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基础信息整理要求》(交规划发〔2008〕123号文附件3)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调整 运输量 调查 进度 通知
抄送:国家统计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