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交规划发〔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状况,如实反映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成果,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部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配合下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摸清全口径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规范统计的范围和口径,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建立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长效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一)公路运输量。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货物运输量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二)水路运输量。
水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所有船舶。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亦纳入调查范围。
水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所有船舶。
二、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路水路旅客(货物)运量、周转量,燃油消耗和分营业性质、分车辆(船舶)类型、分运输区域、分货类运输量等结构性指标。在保证部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充专项调查指标。
三、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调查由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成立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与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以部为主负责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和日常技术性文件办理等工作(全国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应结合自身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为保证本次专项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下核一级原则,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国及省级调查结果的推算工作,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负责本省范围内地市级调查结果的推算工作。考虑到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工作的技术性很强,对于需要推算县级调查结果的省份,其推算工作原则上也应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实施要求
(一)本次专项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专项调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应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省级专项调查方案,明确本省专项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省级专项调查方案应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地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各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应制定本省技术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专项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六、经费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部解决,部海事局负责解决直属海事部门所需专项调查经费,各省交通厅负责解决本省(区、市)所需专项调查经费。
七、进度安排
2008年4-5月:开展分级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08年6月:开展水路运输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2008年7月:开展公路运输量调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
2008年8-9月:开展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审核、评估及上报工作。
2008年10-12月:开展部级数据推算、核实、分析和数据发布工作。
2009年1-6月:开展专项调查总结表彰、数据挖掘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八、 前期准备
本次专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单位要尽快做好以下三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成立省级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请各单位尽快研究成立本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含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于2008年4月15日前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二)编制省级专项调查方案。请各单位根据《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2)认真研究编制本省专项调查方案,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
(三)整理车辆(船舶)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请各单位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基础信息整理要求》(见附件3)组织开展车辆(船舶)数据库、客运站名录、海事部门签证站点名录和合法运营渡口名录等基础信息整理工作,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本次专项调查是一次全国性的交通统计调查,部将于本月下旬召开动员布置会议正式部署有关工作。为便于各单位学习理解,现将《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见附件4)一并下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落实专项调查机构、人员、经费,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实填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确保调查质量,保证普查信息资料的客观性、科学性与权威性。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综合规划司
邮政编码:100736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10)65293159
传 真:(010)65293107
电子邮箱:wangzhe@catsic.com
部级技术支持联系人:段新 董静 吴载斌
联系电话:(010)65293142、58278340、58278335
传 真:(010)65293125、64925538
专项调查网站:http://ysdc.moc.gov.cn
电子邮箱:duanxin@catsic.com,dongjing@catsic.com,wuzaibin@catsic.com
附件:1.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编制要求
3.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基础信息整理要求
4.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抄送:国家统计局,部公路司、水运司、海事局、科学研究院
附件1: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林贤郁(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董学博(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司长)
戴东昌(交通部公路司司长)
宋德星(交通部水运司司长)
刘功臣(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孟庆欣(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主任)
李作敏(交通部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于胜英(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
徐亚华(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杨 赞(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杨省世(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
雷平静(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副主任)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于胜英(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
副主任:徐亚华(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杨 赞(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杨省世(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
雷平静(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副主任)
成 员:孔凡国 刘美银 李良生 熊 伟 傅锦秀 曾 晖
王 萍 岑晏青 王 哲 段 新 董 静 吴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