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本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6〕第9号令)及《北京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章,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交公路发〔2006〕32号)执行。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有关报名、资格条件、提交材料、考试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领取《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申请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可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bjysj.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