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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对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注销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彭勇(身份证号:110102194812230058)等301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详细名单请登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网站查询:www.bjysj.gov.cn)因年龄超过60岁,现决定对其相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以到原发证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相关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年 八月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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