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京运管货发〔2007〕91号),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初评成绩(详见附表)予以公示15天。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初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所属区县运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200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初评成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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