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京运管货发〔2007〕91号),现将2008年度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初评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示15天。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所属区县运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200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返回顶端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