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局机关各处室,市交通培训中心,市交通学校: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市将统一换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为使本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指定委托书》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表》
4.《从业资格范围对照表》
5.《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情况月报表》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9号令),加强和完善我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证的范围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范围是:在本市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质量总检验员和质量检验员。
二、工作原则
1.换发原则:按照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先筛查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后换发证件。
2.受理原则:有服务单位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服务单位注册地受理换发,无服务单位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受理换发。
3.核对原则:从业资格类别相应一致,收旧发新,一人一证。
4.建档原则:谁发证,谁负责建立和保管从业人员资格档案。
三、换证的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
(二)换发证件阶段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
2.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底
3.收尾总结阶段:2008年5月至6月底前
四、工作职责
(一)市运输管理局职责
1.各行业处:负责筛查、整理本行业从业人员的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并将筛查结果告知局全程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行业换证工作;局货运处负责组织、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局全程办。
2.科技安全处:负责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调,收集从业人员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信息。
3.全程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换证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换发工作;负责在运输局审批服务系统中记录从业人员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信息。
4.法制处: 负责对换证工作中涉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执法情况的监督。
5.监察处:负责监督和考核运输管理部门及人员在换证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查处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职责
1.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换证工作方案并做好实施工作。
2.全程办:负责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证件换发的受理、核对、修改和录入信息,制发证件,建立档案。
3.行业管理科室: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换证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督促辖区企业和从业人员按时换证;负责向交通执法总队移送违法案件;负责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日常监管考核。
(三)市交通培训中心、交通学校职责
1.市交通培训中心、交通学校负责整理和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原始数据库数据信息。
2.市交通学校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年度集中考核的考务工作并向局货运管理处提供年度考核结果信息。
五、换证工作流程
(一)从业人员交通违法信息筛查
1.科技安全处收集从业人员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信息。
2.局相关行业处负责筛查、整理本行业从业人员的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将筛查信息结果告知局全程办。
3.局全程办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告知区、县各全程办事代理机构。
(二)申报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服务单位的,应当由其服务单位集中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服务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向市运输管理局提出申报。
2.申报换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埠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或暂住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申领人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6)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办理可不提供委托书,文书样式详见附件2);
企业集中申报换发从业资格证件时,还需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表》(详见附件三)。
(三)受理及核对、录入信息
1.市、区(县)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受理、核对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退还旧证,收取复印件(无岗持证人员申报的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有效的,要求其补齐补正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2.市、区(县)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录入申请人的信息,予以换发证件并出具《代理事项告知书》(无岗持证人员申报的不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申办人提交伪造证件的,不予换发,同时留存复印件并将申办材料一同转至行业科室,由行业科室按照监管程序处理。
(四)制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市、区(县)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制作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粘贴申请人照片,并在照片左下角加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专用章(钢印)。
2.市、区(县)全程办事代理机构向申办人告知办理结果,发放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收回旧证原件。
(五)建立档案
1.市、区(县)全程办事代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建档原则为一人一档;档案材料可不制作封面、封底,整理装订后放入专用档案袋归档保存。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立卷内容包括: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取得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埠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或暂住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4)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办理可不提供委托书);
2.办理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立卷内容包括:
(1)《受理通知书》;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备案表》;
(3)《代理事项告知书》。
六、换证办理时限
无服务单位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报换证的,即时办结;企业集中申报换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市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作是进一步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又一重要的任务,也是夯实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工作质量要求高。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要结合行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合理调配人员,把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精心组织好换证工作。
(二)广泛宣传、把握进度
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贯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入户和媒体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促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了解相关管理规定,积极申报换证。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三)加强监管、完善基础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我局制定的相关配套的规定,与换证工作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上岗和离岗备案的落实情况;逐步建立诚信考核制度,收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信息,对企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情况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进行评价考核,并逐步实现向社会提供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各级全程办事代理机构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沟通信息;要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数据信息库的建立和整理工作,夯实基础。
(四)规范服务、严守纪律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流程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绝不允许借换发证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刁难、拖延、推诿和吃、拿、卡、要;各级运输管理部门也不得借换发证件收取费用,更不得借机牟利或搭车收取费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局有关处室要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举报或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各级全程办事代理机构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沟通信息;要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数据信息库的建立和整理工作,夯实基础。
(四)规范服务、严守纪律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流程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绝不允许借换发证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刁难、拖延、推诿和吃、拿、卡、要;各级运输管理部门也不得借换发证件收取费用,更不得借机牟利或搭车收取费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局有关处室要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举报或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