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申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
一、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申办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在本市取得从业资格的外埠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或暂住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经相关机构培训的证明;
(五)申领人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六)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可选材料)
三、办事流程
(一)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市运输管理局全程办受理人员
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号令)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市运输管理局全程办审查人员
职责: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考试时间)
(三)审定
【审定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号令)
【承办人及职责】
承办人:市运输管理局全程办审定人员
职责: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运输管理局全程办高职人员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